審計收費根據律師事務所2015年度收入總額,按下列標準收?。?/strong>
1、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(含50萬元):500元;
2、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—100萬元(含100萬元):1000元;
3、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萬元—200萬元(含200萬元):2000元;
4、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200萬元—400萬元(含400萬元):3000元;
5、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400萬元—1000萬元(含1000萬元):5000元;
6、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:10000元。